关于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6-09-17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6﹞40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
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办公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律师会费减负要求,现就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2000元,根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会费减负措施,2026年度海口、三亚地区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继续执行按80%收取的减负措施(每人缴纳1600元),本年度第二批新执业律师减半(因执业不满半年)收取800元;海口、三亚地区以外的新执业律师,可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每人缴纳1000元),本年度第二批新执业律师再减半(因执业不满半年)收取500元。
二、第二批新执业律师责保费缴纳标准
根据第九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全省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责保费200元。
三、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爱心互助金缴纳标准
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缴纳爱心互助金,按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的 50%(100元)收取,爱心互助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
四、缴费时间
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截止。
五、缴纳方式及相关流程
(一)由律师事务所将考核通过的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及爱心互助金统一收取,一并存入协会指定账户,注明所名、人数及缴款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有多名考核合格的第二批新执业律师,请律师事务所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开票手续,不单独开具票据(律师事务所只有一名新执业律师除外),并向协会财务部出具缴费凭证、新执业律师缴款花名册清单(有多名新执业律师需提供);
(三)申请减免个人会费的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减免条件进行初审,按减免后的金额收取费用,与其他新执业律师费用一并缴费,并将本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转款凭证(会费、责保费和爱心互助金)、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协会财务部备案。凭财务部审核同意减免审批表及开具的相关票据,协会培训部统一领取本所新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六、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情形
(一)减免条件
1.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2.申请执业前无经济收入的;
3.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以上三个条件须全部具备,才符合申请条件。
(二)减免规定
1.符合个人会费减免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2026年第一个执业年度,免缴个人会费;2027年第二个执业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根据所属区域的标准),2028年第三个执业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根据所属区域的标准);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所有第二批新执业律师均应全额缴纳。
(三)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个人会费减免全部条件的第二批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一式贰份(见附件),由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律所行政按办理时间将相关材料统一交省律师协会财务部,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2026年度个人会费。
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并经协会审批同意的第二批新执业律师,明年无须再申请,按照今年免→明年减半→后年全额缴纳的标准缴费即可。
七、缴费费户
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的各项费用,均需分别转入省律师协会专款专用账户,请勿混转。
个人会费账户:
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责保费账户:
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2650 3252 7029
爱心互助金账户:
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附件:
2025-2026年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xlsx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2栋301室
联系人:钱贞 0898-66165105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