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完成2025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中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6-03-18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6〕11号
关于督促完成2025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中公益
法律服务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促进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海南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及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相关修改调整意见等要求,为顺利开展2025年度海南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将考核中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统计标准)
从2025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开始,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不作为执业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硬性指标,倡导每名律师每执业考核年度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不少于五十小时或者至少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
(一)兼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不少于二十五小时或者至少办理一件法律援助案件;
(二)执业不满一年的律师,不考核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律师,不考核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
(四)因生病或在孕、产、哺乳期的律师,在生病或在孕、产、哺乳期间执业年度不考核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
(五)其他因健康、地域等原因,不能完成倡导的当年度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量的律师,由其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需经律师事务所签注意见、盖章后提交省律师协会。
二、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律师参与公益服务计时申报,应当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统一进行;
(二)律师事务所应核实本所成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数据,在向省律师协会提交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资料时,应当将公益服务数据纳入其中并如实填写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三)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数据将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参考,以及律师行业宣传表彰工作的一项依据;
(四)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计时折算标准详见附件《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折算标准的通知》。
三、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一)执业不满3个月的执业律师,不对培训学时做要求;
(二)执业满3个月不满6个月和执业满10年不满2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20个学时;
(三)执业不满10年的执业律师,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个学时;
(四)执业满20年的执业律师可以免除培训;
(五)2025年度从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律师,可由原所属律师协会提供完成培训学时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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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将以上相关要求传达至全体律师;
(二)各位律师要妥善安排时间,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三)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相关事宜,可联系协会会员部,电话:0898-66161293;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相关事宜,可联系协会培训部,电话:0898-66162827、66161262。
附件:
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折算标准的通知.pdf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