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5﹞25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

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及新执业律师: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考虑到当前律师行业面临的困难和压力,为了减轻律师的负担,结合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办公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律师会费减负要求,现就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全省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2000元,根据今年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全省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会费减负措施,2025年度海口、三亚地区以外的新执业律师,可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每人缴纳1000元);海口、三亚地区个人会费执行按80%收取的减负措施(每人缴纳1600元)。

符合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详见本《通知》第六部分。

二、新执业律师责保费缴纳标准

根据第九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全省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责保费200元。

三、新执业律师爱心互助金缴纳标准

2025年度律师个人缴纳爱心互助金,按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 50%(100元)收取,爱心互助金按照自愿原则缴纳。

四、缴费时间

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截止。

五、缴纳方式及相关流程

(一)由律师事务所将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及爱心互助金统一收取,一并存入协会指定帐户(请单独缴纳新执业律师费用,勿与执业律师费用混缴),注明所名、人数及缴款事项;

(二)律师事务所有多名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请律师事务所行政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开票手续,不单独开具票据(律师事务所只有一位新执业律师除外),并向协会财务部出具缴费凭证、新执业律师缴款花名册清单(有多位新执业律师需提供);

(三)申请减免个人会费的新执业律师,由律师事务所行政按减免条件进行初审,按减免后的金额收取费用,与其他新执业律师费用一并缴费,并将本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转款凭证(会费、责保费和爱心互助金)、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协会财务部备案,凭财务部审核同意减免审批表及开具的相关票据后,前往协会培训部凭缴费凭证统一领取本所新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

六、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情形

(一)减免条件

1.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2.申请执业前无经济收入的。

3.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以上三个条件须全部具备,才符合申请条件。

(二)减免规定

1.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2025年第一个执业年度,免缴个人会费;2026年第二个执业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根据所属区域的标准),2027年第三个执业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根据所属区域的标准)。

2.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所有新执业律师均应全额缴纳。     

  (三)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2024-2025年第一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一式贰份(见附件),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律所行政按预约时间将相关材料统一交省律师协会财务部,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2025年度个人会费。

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经协会审批同意的新执业律师,明年无须再申请,按照今年免明年减半后年全额缴纳的标准缴费即可。

八、缴费账户

新执业律师缴纳的各项费用,均需分别转入省律师协会专款专用帐户,请勿混转。

个人会费帐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海甸支行

 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责保费帐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号:2650 3252 7029

 

爱心互助金帐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附件:

2024-2025年第一批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xlsx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2栋301

联系人:钱贞 0898-66165105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