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5〕19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时间段: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开展2024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时间:2025年4月18日至5月23日。

二、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 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符琼芬

副组长:吴奋、刘宁刚

成员:吴军、王龙奎、贾雯、李允宝、李君、陶玮玮、王利东、岳松、王航兵、刘道俊、林辉

(二)工作组分工

第一组(海口工作站辖区):吴坤、林莉、潘伟斌、王名福、王日晖,负责海口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考核。

第二组(三亚工作站辖区):吴晓倩,负责三亚、乐东、东方、陵水、保亭、五指山等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考核。

第三组(儋州工作站辖区):唐婷,负责儋州、澄迈、临高、昌江、白沙等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考核。

第四组(琼海工作站辖区):李欣,负责琼海、文昌、定安、万宁、屯昌、琼中等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考核。

三、考核对象

(一)参加考核人员:本省注册登记执业的专职、兼职律师,在现执业律师事务所考核,新转入律师需提交原律师事务所考核意见。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评定等次(需填写考核表)

1.执业不满3个月;

2.本年度脱产学习或培训超6个月的;

3.本年度因病等原因暂停执业超6个月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评定等次(需填写考核表)

1.本年度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行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受到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3.本年度因涉嫌违法违规执业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未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律师协会规定时长的;

5.参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律师协会规定的学时要求的。

三、考核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律师职责情况;

(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情况;

(四)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案件情况;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课时,以及全省律师执业每年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培训的情况;

(七)进行理论研究、学术研讨情况;

(八)参政议政的情况(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代表、委员的律师适用);

(九)受行政奖励、行业奖励及其他奖励情况;

(十)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情况;

(十一)会员会费、执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十二)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考核等次和评定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律师事务所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 20%以内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优秀”等次:

除完全符合“称职”等次各项条件外,还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条件:

1.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突出或立功表现;

2.在专业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3.积极参政议政,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协会重要工作,并为之做出积极贡献。

全部符合下列情形的,为“称职”等次:

1.能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

2.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3.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能够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5.参加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达到省律师协会规定的学时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基本称职”等次: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或中止会员权利以下行业处分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称职”等次: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或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律师事务所组织考核各律师事务所负责组织本所律师考核工作,时间:4月18日—4月30日;

)律师自评。律师对照考核内容撰写总结,填写《海南省2024年度律师执业年核登记表》

)律师事务所评议召开考核会议,民主评议并核实材料,形成考评意见,经律师签阅后报省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审核公示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次,在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报全国律师协会及省司法厅备案,并公告供社会查询,时间:4月30日—5月21日;

)复核申请。律师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领导小组2日内书面回复时间:5月21日—5月23日;

备案审查省司法厅备案后加盖专用章,对异议结果重新审查;领导小组可对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或责成律师事务所重新考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附件1、2)报送方式:

1.附件1《海南省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做出考核意见且签字盖章的PDF文档)、附件2《海南省2024年度执业律师考核意见汇总表》(无需盖章的Word文档),于4月30日前以律所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hnla12931@126.com;

2.线上填报《海南省2024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填报信息与附件1的内容一致),请打开以下链接或微信扫码填报:https://cloud.seatable.cn/dtable/forms/62823016-0848-43e4-ac9b-245554441688/

微信图片_20250418144857.png 

纸质材料(附件2)报送方式

1.海口站辖区: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律师协会会员部(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6号2-202室,联系人:林莉、潘伟斌,电话:0898-66161293)

2.三亚站辖区:4月30日前报送至三亚工作站(三亚市迎春路五号司法局4楼414房,联系人:吴晓倩,电话:0898-88236949);

3.儋州辖区:4月30日前报送至儋州市司法局(儋州市那大镇怡心花园B区19栋铺面一楼7号窗口,联系人:唐婷,电话:18589551880);

4.琼海辖区:4月30日前报送至琼海市司法局(琼海市爱华路东段204办公室,联系人:李欣,电话:0898-62902025/15607689087)。

六、特殊情形处理

(一)不参加考核。律师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由律师协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由律师协会直接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二)考核为不称职。律师经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教育。

(三)连续两年不称职。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律师协会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

新转入律师由现律师事务所考核,原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情况证明(外省转入需原所属律师协会出具培训及奖惩证明),并结合原执业的律所出具的材料,做出评定考核等次意见。

 

附件

附件1:海南省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海南省2024年度执业律师考核意见汇总表.doc

附件3:律协考核辅助系统_操作说明书(律师端).pdf

附件4、律协考核辅助系统_操作说明书(律所端).pdf


会员部联系电话:0898—66161293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