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5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5﹞1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5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了爱心互助金制度,这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善举。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于2015年4月29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实行自愿缴纳原则。该方案实施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大力支持,及时缴纳,体现了我省律师及行政人员的慈爱和胸怀。协会每年也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转为爱心互助金。2025年度,在第九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减负措施中,对律师个人缴纳的爱心互助金部分,决定按原收费标准每人每年200元的 50% (100元)收取,律师事务所和其他人员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一、律师事务所缴纳标准
(一)海口、三亚市属律师事务所每年1000元;
(二)其他市县律师事务所每年500元。
二、个人缴纳标准
(一)全省律师以及今年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单独统一缴纳)每人每年100元;
(二)协会工作人员、海口和三亚市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海口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每人每年50元;
(三)其他市县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其他市县律师事务所)每人每年30元。
依《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的规定,不缴纳爱心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不适用爱心互助金救助。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本所的爱心互助金(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及行政人员)款项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缴款凭证(银行转款回单)电子版发送至财务部邮箱:hnla510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扫描件请确保图片清晰。(若以现金方式存至协会专用帐户,则必须向财务部寄送缴费凭证原件。)
爱心互助金转款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钱贞
电子邮箱:hnla5105@126.com(邮件主题为律师事务所名称)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