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5﹞14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5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各位律师: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以及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考虑到经济下行对律师行业带来的困难和压力,为了减轻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负担,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会长办公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第九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全省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继续执行按80%收取的减负措施;对海口、三亚以外的律师个人会费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的减负措施;对海口、三亚的律师个人会费执行按80%收取的减负措施,现就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事项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费根据从事经营性法律服务单位按照上一年度总收入分三档缴纳团体会费。
1.年营业收入(年开票总额)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缴纳1万元团体会费;
2.年营业收入(年开票总额)在800万元至3500万元(含3500万元),缴纳2万元团体会费;
3.年营业收入(年开票总额)在3500万元以上,缴纳3万元团体会费(封顶)。
根据本年度减负后的会费收费标准,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所属档次缴费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费,分别为0.8万元、1.6万元、2.4万元;2024年度无营业收入的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按照最低档缴费标准的80%缴费0.8万元。
(二)新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按批准设立时间段缴纳团体会费。
1.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缴纳整年度的团体会费,本年度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的80%缴费0.8万元;
2.2025年7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减半缴纳团体会费,按最低档缴费标准减半后的80%缴费0.4万元。
(三)团体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4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2.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3.2024年度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尚未缴纳2024年度团体会费的应补缴(按2024年缴费标准补缴)。
二、个人会费缴纳事项
(一)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新修订《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律师个人会费统一按2000元缴纳,经第九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会费减负措施:本年度海口、三亚以外的律师,可继续减半缴纳2025年度个人会费(每人缴纳1000元);海口、三亚个人会费执行按80%收取的减负措施(每人缴纳1600元)。
(二)个人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4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2.2025年新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
3.本年度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的;
4.2024年度从外省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尚未缴纳2024年度个人会费的律师应补缴(按2024年缴费标准补缴)。
(三)个人会费缴费的时间段及特殊情况
1.执业律师以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缴纳2025年度个人会费(参照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2.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缴纳整年度的个人会费(根据各自所在地域参照本年度个人会费缴纳标准);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海口、三亚的执业律师,减半缴纳个人会费,按减半后的80%(每人缴纳800元),转入海口、三亚以外的律师再减半缴费个人会费(每人缴纳500元)。请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及时办理新转入律师的缴费手续;
3.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因其他原因转出本省或因其他原因中断、中止、终止执业的律师,原则上不退还个人会费。
(四)个人会费减免的几种情形
从2024年开始,为了充分体现协会对律师的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情况,经第九届会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7月7日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的《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患有重疾律师及其他特殊情形会费减免的规定》规定:
1.老律师的会费减免
60周岁~69周岁的老律师,个人会费减半收取;70周岁以上老律师会费免收。
2.孕产期女律师的会费减免
孕产期女律师(怀孕及产后 42 天内属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期间的),免收一年的会费。
3.残疾律师的会费减免
三级、四级残疾律师的会费减半收取;一级、二级残疾律师的会费免收;军人残疾证与地方残疾证享有同等效力。
4.患有重疾的律师,每年可根据身体状况(无法正常执业)向协会申请会费减免。
5.其他特殊困难下,相关个人或者律师事务所可向协会提出请求减免的特别理由,经核实后可减免。
三、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缴纳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纳时间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统一收取后,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通过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存入协会指定会费专用帐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人数,团体和个人会费可一并转款并备注人数)。
(二)缴费方式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的缴纳方式为转帐或银行营业柜台现金存入。海南省律师协会不收取现金,只核对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的现金存款单和转帐进帐单的金额与到帐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请欠缴2024年度团体、个人会费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与本年度会费一并缴纳,否则视为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会员义务,协会将书面告知省司法厅相关部门不予年度注册登记。
2.请各律师事务所缴费完成后,向协会财务部提供以下电子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1)《2025年度执业律师花名册》(今年新执业律师除外)(附件1)
(2)XXX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含律师事务所所有缴费人员名单,2025年新执业律师名单除外)(附件2)
(以上文件勿更改表格模式,请勿发PDF版以便拷贝。)
(3)缴款凭证请发送扫描件并确保图片清晰。(若以现金方式转款,则必须向财务部寄送缴费凭证原件。)
(4)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情况的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及重疾律师,请律师事务所扫描相关证明文件(老律师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孕产妇女律师提供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扫描件、残疾律师提供残疾人证扫描件、重疾律师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扫描件)。
各律师事务所缴费完成后,请尽快将花名册、缴费情况总表、转款凭证、减免证明文件电子版发送至财务部邮箱:hnla510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其中花名册同时发送会员部邮箱:hnla12931@126.com。财务部将按邮件报送顺序开具票据;需要邮寄票据的律师事务所,请将详细收件地址信息一并在邮件告知。
五、转款帐户信息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缴费帐户
户 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 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关于缴费的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账务部:
协会联系人:钱贞
联系电话:0898-66165105
电子邮箱:hnla5105@126.com
附件 1:
附件 2:
2025年度XXX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范本).xls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