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公告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公告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本会对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擅自出借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江西霖渲商务咨询公司(“霖渲法务”)员工林某香的工作证上加盖了“海南永海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违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现处分决定已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