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海南琼港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公告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4-12-05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海南琼港律师事务所行业处分的公告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五)项、第四十条第(二)项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会对海南琼港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未开具发票、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账户代收律师费及未依法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的违规行为,给予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现处分决定已生效。
特此公告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