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增补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4﹞36号
关于调整和增补海南省律师协会
第九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借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他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及派出机构的设置,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律需求,协会于2023年3月1日下发《关于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专门、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报名工作的通知》琼律协通﹝2024﹞6号,已组建设立16个专门工作委员会、24个专业委员会,现因工作需要,增补部分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委员人数在30人以下的),其他委员会如有调整事项的,由委员会报给协会。现将调整和增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30人以下需要增补的)
(一)律师党建与统一战线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维权工作专门委员会
(三)财务工作专门委员会
(四)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专门委员会
(五)社会公益与宣传工作专门委员会
(六)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
(七)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八)参政议政与行业发展工作专门委员会
(九)对外学习交流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青年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一)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二)老律师与候鸟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三)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四)律所建设指导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五)涉军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30人以下需要增补的)
(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二)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
(三)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四)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
(五)自贸港旅游文化专业委员会
(六)自贸港立法与政策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七)海洋生态环资专业委员会
(八)涉外与港澳台侨专业委员会
(九)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
(十)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专业委员会
(十一)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
(十二)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十三)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十四)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
(十五)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三、增补报名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准及奉献精神。具有法律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在申报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
(三)执业满3年以上(有特殊专长和报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的执业满2年以上),报名惩戒工作专门委员会和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须执业满5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五)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和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
四、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30日至9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填写《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增补报名表》、《海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增补报名表》。相关领域研究文章复印件、办理的典型有影响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荣誉证书聘书复印件(一份)一并邮寄至省律协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五、委员产生方式
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和秘书处负责“两委”人员产生的具体工作。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六、有关说明
(一)同一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同一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
(二)一名律师只能申报一个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申报惩戒工作专门委员会、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四个工作站委员的可同时申报一个专业委员会。
(三)如报名人数过多的,会长办公会议将综合考虑报名律师意愿、业务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予以调剂。
联系人:吴 坤
电 话:0898-66161297/66162827
邮 箱:hnla1297@126.com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