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4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作者: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4﹞17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4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了爱心互助金制度,这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善举。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经2015年4月2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省律所团体会员和律师个人会员具有约束力。该方案实施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大力支持,及时缴纳,体现了我省律师及行政人员的慈爱和胸怀。协会每年也从会
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转为爱心互助金。
爱心互助金缴纳的标准为:海口、三亚市属律所每年1000元;其他市县律所每年500元。全省律师以及今年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单独统一缴纳)每人每年200元;协会工作人员、海口、三亚市律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他市县律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每人每年30元。
从今年开始,为了充分体现协会对律师的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情况,经第九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的爱心互助金减免做以下规定:
一、老律师的爱心互助金减免
60周岁以上的老律师,爱心互助金免收。
二、孕产期女律师的爱心互助金减免
孕产期女律师(怀孕及产后42天内属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免收一年的爱心互助金。
三、残疾律师的爱心互助金减免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律师的爱心互助金免收。
依《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的规定,不缴纳爱心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不享用爱心互助金救助。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本所的爱心互助金(包括律所、律师个人及行政人员)款项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缴款凭证(银行转款回单)、减免证明文件(老律师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孕产妇女律师提供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扫描件、残疾律师提供残疾人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财务部邮箱:hnla510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扫描件请确保图片清晰。(若以现金方式存至协会专用帐户,则必须向财务部寄送缴费凭证原件。)
爱心互助金转款帐户信息: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钱贞
电子邮箱:hnla5105@126.com(邮件主题为律所名称)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