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59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
残疾律师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的规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8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减免业务,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遇问题,请联系协会财务部:胡艳红,0898—66161289。
附件:《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的规定》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
关于对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
实行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的规定
为了充分体现协会对律师的关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残疾律师的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做以下规定:
一、老律师的会费和爱心互助金减免
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律师,会费减半收取,爱心互助金免收;70周岁以上的老律师会费免收,爱心互助金免收。
二、孕产期女律师的会费减免
孕产期女律师免收一年的会费和爱心互助金。
三、残疾律师的会费减免
三级、四级残疾律师的会费减半收取,爱心互助金免收。一级、二级残疾律师的会费免收,爱心互助金免收。
本规定经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