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4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第二批新执业律师缴纳个人会费、
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及第二批新执业律师: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以及2023年1月10日海南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的《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将对2023年度全省第二批新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新执业律师)的个人会费减半收取,现就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全省律师事务所的新执业律师统一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2000元,本年度减半收取1000元。
二、新执业律师责保费缴纳标准
根据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全省律师统一每人每三年缴纳责保费700元。
三、新执业律师爱心互助金缴纳标准
全省新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爱心互助金200元。
四、缴费时间
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20日截止。
五、缴纳方式及相关流程
(一)由律所将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及爱心互助金统一收取,一并存入协会指定帐户(请单独缴纳新执业律师费用,勿与执业律师费用混缴),注明所名、人数及缴款事项。
(二)律所有多名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请律所行政以所为单位统一办理开票手续,不单独开具票据(律所只有一位新执业律师除外),并向协会财务部出具缴费凭证、新执业律师缴款花名册清单(有多位新执业律师需提供)。
(三)缴费完成并在财务部备案后,由律所行政前往协会培训部(2栋202室)凭缴费凭证统一领取本所新执业律师考核登记表;申请减免个人会费的新执业律师,请律所行政先提交本所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协会财务部(2栋302室),待审核通过后,凭同意减免审批表及财务部开具相关票据后,方能领取考核登记表。
六、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减免情形
(一)减免条件
1.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2.申请执业前无任何经济收入的。
3.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申请。
(二)减免标准
1.2021年毕业的青年律师,免缴第一个执业年度(2023年)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4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三个执业年度(2025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2.2021年以前(不含2021年)毕业的青年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2023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4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3.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和爱心互助金不在减免范围,所有新执业律师均应全额缴纳。
对本次符合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属第一年免交个人会费的情形,第二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属第一年减半个人会费的情形,可再减半缴纳个人会费500元,第二年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三)符合个人会费减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或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减或免个人会费申请表贰份(见附件),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签名并加盖律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交省律协财务部,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或再减半缴纳2023年度个人会费。
七、缴费账户
个人会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责保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2650 3252 7029
爱心互助金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新执业律师减免个人会费申请表.xls
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三楼
联系人:胡艳红0898-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