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全省律师企业微信沟通平台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37号

                                                               


关于建立全省律师企业微信沟通平台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职能,海南省律师协会将建立全省律师企业微信沟通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律师企业微信沟通平台启用时间

2023年7月24日

二、加入人员

1.全省执业律师;

2.各律师事务所至少指派一名行政人员加入,作为本所企业微信管理人员。

三、加入方式

1.全省律师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联系电话已导入企业微信,请下载企业微信后,登录查看邀请通知,登录企业微信后,未收到邀请通知的律师可通过本所联络人邀请加入或联系协会工作人员邀请添加。

2.各律所企业微信管理人员,请填写附件:《律所企业微信管理员登记表》以电子版的方式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到协会邮箱。(邮箱地址:hnla1297@126.com)

四、企业微信职能

1.传达协会发布的通知;

2.便于律师联系交流;

3.其他。

五、注意事项

1.全省律师应在2023年8月11日前下载企业微信并登录;

2.请使用在协会登记备案的电话号码登录企业微信;

3.由协会统一定向邀请本省执业律师加入企业微信,请不要自行邀请其他人员;

4.本平台仅限工作使用,用户名默认为“本人姓名”的格式;

5.需修改联系电话或其他信息的律师,请发送邮件至hnla1297@126.com,邮件请注明律所名称、律师姓名和更改信息。


联系人:吴坤

联系电话:0898-66161297



附件:律所企业微信管理人员登记表.xls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