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23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23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3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了爱心互助金制度,这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善举。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经2015年4月2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省律所团体会员和律师个人会员具有约束力。该方案实施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大力支持,及时缴纳,体现了我省律师及行政人员的慈爱和胸怀。协会每年也从会
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转为爱心互助金。
爱心互助金缴纳的标准为:省属律所每年2000元,海口、三亚市属律所每年1000元;其他市县律所每年500元。全省律师以及今年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单独统一缴纳)每人每年200元;协会工作人员、海口、三亚市律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他市县律所行政人员、今年新申请实习人员以及今年未考核通过的实习人员每人每年30元。
依《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的规定,不缴纳爱心互助金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行政人员不享用爱心互助金救助。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将本所的爱心互助金(包括律所、律师个人及行政人员)款项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缴款凭证(银行转款回单)电子版发送至财务部邮箱:hnla128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扫描件请确保图片清晰。(若以现金方式存至协会专用帐户,则必须向财务部寄送缴费凭证原件。)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胡艳红
电子邮箱:hnla1289@126.com(邮件主题为律所名称)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