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专门、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次数:2172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3﹞6号
关于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专门、
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我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借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他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及派出机构的设置,围绕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法律需求,协会拟对专门、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重新整合设置,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人员重新报名,主任、副主任、站长、副站长也重新任命,为了更好的做好本次专门、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的调整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16个)
(一)律师党建与统一战线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维权工作专门委员会
(三)惩戒工作专门委员会
(四)财务工作专门委员会
(五)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专门委员会
(六)社会公益与宣传工作专门委员会
(七)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
(八)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九)参政议政与行业发展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对外学习交流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一)青年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二)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三)老律师与候鸟人才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四)公职律师与公司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五)律所建设指导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专门委员会
(十六)涉军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设置(24个)
(一)刑事专业委员会
(二)民事专业委员会
(三)公司法、企业合规管理与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四)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五)财税专业委员会
(六)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
(七)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八)公共法律服务与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
(九)行政专业委员会
(十)自贸港旅游文化专业委员会
(十一)自贸港立法与政策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
(十二)海洋生态环资专业委员会
(十三)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
(十四)涉外与港澳台侨专业委员会
(十五)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
(十六)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
(十七)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专业委员会
(十八)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
(十九)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二十)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
(二十一)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
(二十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
(二十三)建筑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二十四)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
三、海口工作站、三亚工作站
四、报名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准及奉献精神。具有法律实务经验和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在申报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丰富的执业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经历,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者发表过较高质量的专业文章。
(三)执业满3年以上(有特殊专长和报名律师文化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的执业满2年以上),报名惩戒工作专门委员会和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须执业满5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五)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和协会工作,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活动。
五、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填写《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报名表》、《海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海南省律师协会工作站报名表》。相关领域研究文章复印件、办理的典型有影响案件(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荣誉证书聘书复印件(一份)一并邮寄至省律协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六、委员、主任及副主任委员产生方式
省律协会长办公会议和秘书处负责“两委”人员产生的具体工作。
(一)专门委员会
1.每个专门委员会设委员15-25名(惩戒工作专门委
员会35—45名)。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报名情况审核确定。
2.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会长、副会长兼任,副主任人选2—4名由会长办公会议拟定候选人后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专业委员会
1.每个专业委员会设委员20-35名。委员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报名情况审核确定。
2.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通过公开竞选考核产生,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副主任委员候选人3—5名由主任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拟定,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海口工作站、三亚工作站
海口工作站、三亚工作站各设站长1名,原则上由副会长兼任。副站长3—6名,副站长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拟定,提请省律师行业党委会研究后,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委员若干名由站长推荐报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七、有关说明
1.同一律师事务所中担任同一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不超过2人。
2.一名律师只能申报一个专门委员会或者专业委员会(可兼报工作站),申报惩戒工作专门委员会、惩戒复查工作专门委员会的可同时申报一个专业委员会。
3.如报名人数过多的,会长办公会议将综合考虑报名律师意愿、业务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予以调剂。
联系人:王禄锋电话:66162110
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