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2022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224

                                                                                                        

关于印发《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

2022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2021年,海南省律师协会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律师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协会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2022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2419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2022年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要点

 

一、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学习

通过下发学习资料、邀请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政策的新论述、新要求,切实提高我省律师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水平。(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年内)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联创联建活动

联系一家创建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国家级或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开展联创联建活动,签订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创建活动。(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宣传委员会;完成时限:年内)

三、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法律服务团

组织全省律师自愿报名,组成法律服务团,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和法治进校园等工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每年组织律师到白沙黎族苗族自治县阜龙乡天堂村“律师希望小学”开展对口慰问活动。(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宣传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年内)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

在协会会馆悬挂牌匾、上墙制度,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氛围。协会社会公益与宣传专门委员会跟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相关宣传图片、信息稿件在海南律协官网和《海南律师》杂志刊载。(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宣传委员会;完成时限:年内)

五、开展少数民族律师信息摸底调研

建立少数民族律师信息库,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律师的特长和优势,更好地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

六、积极参加省民宗委组织的相关活动

派出律师代表团队参加民族地区的文体竞赛、法治讲座、普法宣传等,融洽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促进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责任主体:省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宣传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完成时限: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