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示范班学员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1-09-07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1﹞54号
关于推荐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训练营示范班学员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为行业管理培养了大批后备人才,促进了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青年律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青训营学员的榜样和引领作用,全国律协将在2021年举办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示范班(以下简称“示范班”),分配给我省2个参训名额。为做好我省“示范班”学员的推荐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10月23日至27日(22日下午报到,28日上午离校)。
地点:北京律师学院(北京市怀柔区雁青路14号)。
二、推荐参训青年律师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有良好社会声誉;
3.勤勉敬业,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
4.具有较强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自愿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5.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6.出生日期为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月1日之间;
7.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合伙人且在律师协会担任职务(律师协会两专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上职务)或当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8.没有受到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报名材料
1.各律师事务所完整填写《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示范班报名表》(附件1),加盖律所公章;
2.拟参训学员填写学员档案(附件2)并附电子版彩色证件照片。
四、报名程序
第一阶段(9月8日前):各律师事务所推荐本所参训学员名单报送至协会秘书处,已参加过全国律协青训营培训的学员不再推荐;
第二阶段(9月12日前):遴选我省参加全国律协青训营学员,省律师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荐2名律师参加全国律协青训营示范班。
第三阶段(9月12日-15日):公示名单。
第四阶段(9月15日前):报送。向全国律协报送学员名单及资料。
五、相关费用
示范班统一安排食宿,相关学习费用及食宿费由全国律协会费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六、纪律要求
1.已报名但临时因故不能参加的学员,须向省律师协会请假,时间不得晚于示范班开班前两周;
2.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请遵照示范班请假程序执行。未经请假而不参加培训、无故缺勤及培训期间违反纪律的学员,将对自己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今后参加全国律协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3.参训学员须严格执行当地和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
联系人:王禄锋 电话:66162110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