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第二批专业律师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136

                                               

关于申报参评第二批专业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港澳台代表处派驻律师(或代表)联营实体律所互派律师

根据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方案》和《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律师专业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方便群众选择法律服务,根据《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开展第二批专业水平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为在海南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港澳台代表处派驻律师(或代表)联营实体律所互派律师,且符合《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均可参加本次专业水平评定。每名律师参评专业不超过3包含第一批已被评定通过的专业)

二、申报参评程序

(一)申报律师本人对照参评条件(附件1)如实填写《海南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上能反映其专业水平的详细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单位)审核。

(二)律师事务所(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等参评条件进行审核,并做包含以上情况的推荐意见,加盖律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填写《XX律师事务所(单位)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附件3),律师事务所(单位)本所所有申报人(不仅限于党员)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应当听取律师事务所(单位)党组织的意见,无独立党组织但有联合党支部的应听取联合党支部意见,无党组织律所只做律所意见

(三)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报送参评律师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电子版材料要求:

1)律所以“管辖地+律所全称”命文件名,如“海口市管海南xx律师事务所”;其他单位律师以“单位+姓名”命文件名;

2)XX律师事务所(单位)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附件3)可编辑版和盖章后pdf格式扫描件,律所统一提供一份即可;

以下材料需一人一档:

3)按XX律师事务所(单位)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序号+姓名”命名律师个人申报材料文件夹;

4)海南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2)可编辑版和盖章后pdf格式扫描件;

5)专业能力证明材料pdf格式件,提供20件以上案卷证明材料的需对每个案卷按顺序编号并形成目录,以便评审组查阅,案卷需提供完整内容;

6)电子版申报材料即日起至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指定邮箱。

2. 纸质版材料要求:

(1)XX律师事务所(单位)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附件3,一式两份,律所统一提供即可;

以下材料需一人一档:

2)海南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正反面打印,“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清单”一栏(填写示例见附件4):按装订材料顺序罗列全部材料名称,按所申报专业顺序分专业罗列,诉讼案件需注明案由、审理法院、审级,非诉讼案件注明材料名称及法律事务项目,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说明见附件5)应特别标注并附相关说明,以便于评审委员会重点查看评定;

3)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案卷证明材料只需从所提交的20个以上电子版案卷证明材料中选择5个案件提供案卷纸质版供抽查即可;

4)除海南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外,个人其他证明材料需附目录并装订成册;

5)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一人一档,并用A4纸填写打印附件6粘贴在档案袋正面,请律所指派专人负责报送,于7月19日至7月30日现场提交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一楼会议室,以便登记核查,请提前联系预约。


(联系人:杨婉筠,电话:18633716082,66161293邮箱hnlamsc@126.com)




附加:

附件1:《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刑事等13个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海南省专业律师申报评定表.docx

附件3:XX律师事务所(单位)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xls

附件4:《专业律师申报表》中“专业能力证明材料清单”一栏填写示例.docx

附件5:重大案件认定标准.docx

附件6:评定材料封面.doc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