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1﹞34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20年度全省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和要求,2020年度我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将于202162630日进行。为全面做好本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现就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海南省律师协会202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长:张晓辉

副组长:王宝青、吴少平

成员:张晓东、程晓东、吴军、贾雯、邓振海、吴开天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林莉、黄思雨,负责考核省直属律所的律师;

第二工作组:符丽丽、王禄锋王日晖,负责考核海口市直属律所的律师;

第三工作组:冯斯鹏、香种,负责考核三亚市直属律所的律师

第四工作组:林莉王名福,负责考核其他市县律所的律师;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对象

(一)在本省注册登记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均参加年度考核。律师应在新转入的律所进行考核,律所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律师执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填报《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不评定考核等次:

1.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

2.本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超过六个月的;

3.本年度因病等原因暂停执业超过六个月的;

4.本年度因涉嫌违法违规执业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三)参加本年度考核的律师执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填报《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暂缓评定等次:

1.本年度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止执业行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受到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

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律师职责情况

(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情况

(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情况,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情况

(四)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案件情况

(五)按照《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确定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折算标准的通知》内容,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法律宣传咨询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完成律师协会规定的培训课时,以及全省律师执业每年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方面培训的情况

(七)进行理论研究、学术研讨情况

(八)参政议政的情况(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适用);

(九)受行政奖励、行业奖励及其他奖励情况

(十)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的情况

(十一)会员会费、执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十二)律师协会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四、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程序

(一)各律师事务所建立并完善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律师执业在40人(含40人)以上的,应当组成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合伙人组成,负责组织开展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二)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应当就本人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照本通知“三、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撰写),并填写提交《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进行评议考核,并对其在《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工作总结汇报,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考评意见,经律师本人签阅意见后报省律师协会(本人不签阅不影响律所的考评意见)

(四)协会考核领导小组对全省律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海南省律师协会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省司法厅备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在协会官网公告,供社会查询

(五)参加年度考核的律师对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协会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3内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律师及所在律师事务所

(六)省司法厅备案审查后,加盖“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存入律师个人执业档案。如省司法厅对律师的考核结果提出异议,考核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审查同时,考核领导小组在审核中发现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意见与实际执业等相关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以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或者责成律师事务所对该律师重新进行考核,重新提出考评意见。

五、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的材料,报送的方式和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填写《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表格登录律协官网(www.hainanlawyer.org)下载并填写后统一报送至省律协邮箱:hnla1295@126.com。《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关于律师完成公益课时的报送情况,操作如下,请先登录律协会员培训考核辅助系统网址http://org.shuobocloud.cn,或登录手机微信小程序“律协考核辅助系统”,登录律师的账号(律师账号为执业证号,首次初始密码为123456,操作在附件三、附件四),然后点击“我的申请”-→公益申请-→完成课时时长-→上传公益法律服务图片”流程申报年度考核网上业务,填写相关信息,发起考核流程;

2.律师事务所填写《海南省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考评意见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各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报送方式:

1.省直属所及其他市县律所(除海口、三亚市管所外)应将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纸质材料于67日前报送或邮寄至海南律师会馆综合办公室,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联系人:林莉,电话:66161293

2.海口市管所应将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纸质材料于67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协会海口工作站,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21室,联系人:符丽丽,电话:68723943,13876504693

3.三亚市管所应将本所律师年度考核资料于67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协会三亚工作站,地址:三亚市迎春路五号三亚市司法局304房,联系人:黎香种,13976817082

(三)海口、三亚工作站材料报送要求:

由海口、三亚工作站统一收集的考核材料,须整理汇总,于202168日前报送或邮寄至协会会员部林莉处。

(四)参加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与律师业务相关的培训学术研讨会、论坛,且论文获奖或作主旨发言的(但不包括行政、党建、青年律师训练营、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培训等方面的培训),可计入培训课时,但需提交正式有效证明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六、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202162日起至630日止。

第一阶段:62日至64日为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执业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第二阶段:64日至67日为律师事务所将年度考核材料呈报协会秘书处。

第三阶段:68日至611日为协会考核领导小组对律师事务所的考评意见进行审核,做出考核等次意见。

第四阶段611日至618日为考核领导小组就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621日至623日为考核领导小组对复核申请进行复核与答复。

阶段624日至630日为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省司法厅备案。

七、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和标准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律所评定“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 20%以内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为“优秀”等次:

除完全符合“称职”等次各项条件外,还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条件:

1.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突出或立功表现;

2.在专业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3.积极参政议政,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协会重要工作,并为之做出积极贡献。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为“称职”等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地履行律师职责;

2.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法律宣传咨询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协会重要工作(活动);

4.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所在律所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

6.完成公益性法律服务义务

7.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或虽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但处罚(处分)期已届满;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为“基本称职”等次: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律师事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批评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警告行政处罚,或训戒、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行业处分的;

3.没有完成培训课时的;

4.不服从律师事务所管理,不遵守律所规章制度,给律所造成严重损失或负面影响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给律所和行业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6.不履行公益性法律服务义务的考核年度内,公益性法律服务义务未完成50小时的,且未在律协会员培训考核辅助系统http://org.shuobocloud.cn中提交公益考核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为“不称职”等次: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处分期已届满但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行政处罚,或受到中止会员权利行业处分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未参加培训,课时为0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影响的。

八、对不参加考核、不称职的律师执业的处理

对律师不按规定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该律师2020年度的执业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协会报省司法厅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对参加考核的其他律师经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存在的问题,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教育。律师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行业处分,并在海南省律师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建议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将其除名。

九、几点要求

(一)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由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其转入前的执业情况由原律师执业事务所向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并综合原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材料,做出评定考核等次意见。

(二)由外省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由本省现律师执业事务所考核,其转入前的执业情况由原律师执业事务所提供,但完成培训课时以及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须由原所属律师协会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三)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重视和组织开展本年度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及时报送考核材料(包括纸质资料及电子文档)。

(四)《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的栏目务必要按要求填写,各律师事务所要审查把关,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协会考核领导小组对填写不真实、不完整的暂不做出考核等次评定意见,对弄虚作假的律所和律师予以书面通报批评。

(五)为确保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律所要在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年度考核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高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促进律所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向前发展。


联系人:林莉,电话:66161293






附件:


附件一、海南省2020年度执业律师年度考核考评意见汇总表(1).doc

附件二、海南省2020年律师执业考核登记表(1).xlsx

附件三、律协考核辅助系统_操作说明书(律师端)(1).pdf

附件四、律协考核辅助系统_操作说明书(律所端)(1).pdf

附件五、律协考核辅助系统小程序(扫码).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