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费和职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1﹞23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费和职业责任保险费的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及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事项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1.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缴纳8000元;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缴纳10000元;
3.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缴纳15000元;
4.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31人以上的,缴纳20000元。
(二)新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缴纳团体会费标准
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按批准设立时间段缴纳团体会费。
1.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缴纳整年度的会费;
2.2021年7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减半缴纳团体会费。
(三)团体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0年度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2、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3、2020年度批准设立的律所(含分所),尚未缴纳2020年度团体会费的应补缴。
二、个人会费缴纳事项
(一)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律师个人会费按律所所在地的标准缴纳,标准为:
1.省直属、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2.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600元;
缴费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转所情况的,可按转入律所所在地标准缴纳个人会费。
(二)个人会费缴纳对象
1.参加2020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
2.2021年新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
3.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
4.2020年度从外省转入本省执业的律师,尚未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的律师应补缴。
(三)个人会费缴费的时间段及特殊情况
1.执业律师以自然年度(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缴纳2021年度个人会费;
2.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本省的
执业律师,缴纳整年度的个人会费;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请律所行政人员及时办理新转入律师的缴费手续);
3.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因其他原因转出本省或因其他原因中断、停止、终止执业的律师均不退还个人会费。
三、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缴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 0207 0920 0012 888
四、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事项
根据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调整标准的决议》,基于全省律师行业“同城化,一盘
棋”的布局,理事会决定从2021年4月10日起执行新的责保费缴纳标准。每期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三年,对此律师应一次缴纳三年的保险费。
(一)缴纳对象
1.三年前曾缴纳责保费的律师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曾缴纳职业责任
保险费的律师(缴费名单见附件1);
2.本年度从外省转入本省的律师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律师(缴费名单由律所提供);
3.上一年度漏缴责保费的律师
2020年从外省转入本省漏缴职业责任保险费的律师(缴费名单由律所提供);
4.2021年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缴费名单由律所提供)。
(二)缴纳标准
全省律师统一每人每三年缴纳责保费700元。
附件1中所列应缴纳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名单(仅为2017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曾缴纳职业责任保险费的律师),因律师转所、中止执业等原因造成附件名单有误或未列出的,请报律协财务部核实。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缴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帐号:2650 3252 7029
五、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纳时间
请各律所及分所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统一收取以所为单位通过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分别存入指定帐户(注明律所名称及人数,团体和个人会费可一并转款并备注人数),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转帐进帐单回单(盖有银行转讫章的复印件)或现金存款单(盖有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原件)交至省律协财务部(或邮寄)换取票据(仅对律所开具票据)。
(二)缴费方式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缴纳方式为转帐或银行营业柜台现金存入。省律协不收取现金,只核对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的现金存款单和转帐进帐单的金额与到帐情况。
六、其他事项
请各律所换取票据时向协会财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度执业律师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一份(花名册含2021年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附件2)
2.《2021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附件3)(请勿更改此表格式,并请使用Excel版)
3.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会员部邮箱:hnla1295@126.com,缴费情况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nla128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填写姓名时请勿空格,发送电子版时请勿发PDF文件)
4.所有缴费凭证须提供复印件(现金存入须提供原件)
各律所缴费完成后,请尽快将缴款凭证(复件)、缴费总表及花名册报送财务部,并发送电子版清单,财务部将按缴款及报送顺序开具票据。
附件3: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范本).xlsx
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三楼
联系人:胡艳红0898-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