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选拨培训的通知


海南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海南省涉外法律

服务律师人才选拨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

为加强我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知识结构优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的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根据《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决定启动我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选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选拔培养对象为在我省执业的专职律师,选拔名额为50人,其中涉外律师领军人才30人,涉外律师优秀人才20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参加报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执业以来未受到行政处罚、行业处分或党纪处分;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博士、获得境外硕士以上文凭的可放宽至2020年实习人员;

(三)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大学英语六级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96分以上),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以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为主要专业方向,或具有一定的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基础和实务条件;

(四)道德品质高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和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并表现突出;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5岁;

(六)涉外法律服务律师领军人才选拔培养者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是从事律师职业连续满5年以上;在办理涉外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作为主办律师办理过不少于3件涉外法律事务;在本地区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良好声誉或已成为全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

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政法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涉外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业务培训经历;或者具有境内外知名学术机构、涉外仲裁机构、法律专业组织任职经历;或者具有境外执业经历、拥有境外律师执业资格且参加办理过重大涉外法律业务的,作为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先考虑和培养。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3月17日至3月23日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申请与审查、面试与考察、公示与入选的程序进行选拔。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律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报所在地的司法局审核。各市县司法局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管律师事务所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后于3月23日前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的学历、年龄、工作经历、外语水平、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实践能力,并根据统一的量化标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名单在“海南省司法厅”网站上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三)面试。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确定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资料审核、面试成绩等,并参照工作能力和业绩综合确定培训人选。

四、经费安排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全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选拨管理、集中培养等开支以财政拨款为主、省律师协会会员经费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羊曼芳

联系电话:65912322;电子邮箱:lgc59082@163.com


附件:

海南省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请表.doc





海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