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章程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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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39号
关于转发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
联合会足球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足球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司法文联足球协会章程》要求,请各律所于2016年12月15日将本所需要申请加入足球协会的人员名单报省律协秘书处。
系人:蔺焕平电话:66161293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5日
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
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是在海南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海南司法文联)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和法律工作者自发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秉承“以球会友”的宗旨,通过各种训练比赛活动加强与外界的交流,为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以实际行动响应省司法厅全民健身的号召,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增强会员的身体素质,加深会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 足球协会(以下简称足协)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四条 足协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协会年度活动方案;
(二)制定各项工作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三)修订协会章程,发展会员;
(四)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等其他事宜。
第五条 根据工作地点和工作性质等因素,足协将组建一支球队,进行日常训练和比赛。
第六条 在会员中选拔足球爱好者组成海南省司法厅足球队,设教练1人,队长1人,副队长4名。教练负责球队负责比赛训练、比赛上场阵容及打法;队长负责球队日常管理、指派人员负责后勤保障、场上指挥等;副队长负责协助队长工作和球队的考勤和纪律监督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条件:凡本系统内足球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足协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活动;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本协会章程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必要帮助和便利条件。
第九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经费及活动安排
第十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拨款,由省司法文联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比赛场地租赁、球员装备、比赛用球、医疗用品、饮用水等。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开支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五章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会员应遵守本协会各项纪律要求。
(一)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规章制度。
(二)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
(四)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安排。
(五)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活动时,须提前请假,未提前请假者作无故缺席处理。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不遵守纪律或不认真履行义务,将给予以下处分。
(一)触犯国家法律,违反规章制度者,予以开除会籍处分。
(二)违反本协会章程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严重者可劝其退出协会。
(三)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均视为自动退会。
(四)比赛中不服从裁判,攻击裁判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球员禁赛1至3场比赛或取消会员资格。
(五)场上辱骂队员、观众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禁赛1至3场比赛或取消会员资格。
(六)比赛中报复对手,造成人身伤害者,一切责任自负并开除会籍。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足球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司法文联足球协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党 派 | 学 历 | |||||
文艺专长 | 职 称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工 作 简 历 | |||||||
艺 术 简 历 及 成 就 | |||||||
呈 报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机 关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