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实习人员实习、执业事宜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6-17 浏览次数:6638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33号
关于明确我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实习人员实习、执业事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就我省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实习人员实习、执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籍在海南省并在海南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实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在下列指定市县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和执业。
指定市县的律师事务所包括:2018年前(含2018年)取得C证的,只能在临高、白沙、保亭、琼中、昌江、乐东、陵水、东方、五指山、三亚等10个市县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和执业;2018年后取得C证的,只能在临高、白沙、保亭、琼中、昌江、乐东、陵水、东方等8个市县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和执业。
二、考虑到为实习人员提供更多的实习锻炼机会,经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相关部门沟通,2020年度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实习人员可放宽在上述指定市县的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市县(含海口、三亚)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实习结束并经省律协考核通过后,该实习人员只能在上述指定市县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
三、上述指定市县之外的其他市县(含海口、三亚)律师事务所同意持C证人员实习的,须向协会提交书面承诺,保证该实习人员实习结束并经省律协考核通过后,转入上述指定市县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2020年第一批持C证在指定市县之外的其他市县(含海口、三亚)律师事务所已申请实习的,相关律师事务所须向协会补充提交书面承诺。
联系人:张川,联系电话:0898-66161295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