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评专业律师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21号
关于申报参评专业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刑事等13个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已经海南省司法厅2019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司法部备案。根据协会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申报参评专业律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对象
在海南注册登记的执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港澳台代表处派驻律师(或代表),联营实体律所互派律师。5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和信用惩戒,3年内执业律师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二、申报参评程序
(一)申报律师本人对照参评条件(附件1)填写《专业律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附上能反映其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核。
(二)律师事务所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诚信状况、执业年限、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平等参评条件进行审核,作出推荐意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填写《XX律师事务所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附件3),律师事务所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进行考核应当听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意见。
(三)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报送参评律师申报材料,一人一档,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专业律师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XX律师事务所申报专业律师统计表》(附件3)、专业能力证明等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联系人:杨婉筠,电话:66161293,邮箱:hnlamsc@126.com)
附件1:《海南省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刑事等13个专业律师评价指标体系.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