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和职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14号
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和职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律师个人会费及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及顺利完成本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事项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费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实行按照行政区域的执业律师人数分类,执行不同会费缴纳标准。
1.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缴纳8000元;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缴纳10000元;
3.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缴纳15000元;
4.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31人以上的,缴纳20000元。
(二)团体会费缴纳对象
参加2019年度考核、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
(三)团体会费缴费的特殊情况
2020年7月1日前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缴纳整年度的会费;7月1日 至12月31日期间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减半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费缴纳事项
(一)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律师会员个人会费的缴纳标准为:
1.省直属、海口、三亚、洋浦经济开发区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600元;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会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会费缴纳标准相同。缴费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转所情况的,可按转入律所所在地缴纳标准缴纳个人会费。
(二)个人会费缴费的时间段及特殊情况
1.执业律师以自然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
2.2020年7月1日前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缴纳整年度的个人会费;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减半缴纳个人会费(请律所行政人员及时办理新转入律师的缴费手续);
3.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因其他原因转出本省或因其他原因中断、停止、终止执业的律师均不退还个人会费。
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纳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曾缴纳职业责任保险费的律师;2020年度起从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律师;2019年从外省转入本省漏缴职业责任保险费的律师;2020年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
(二)缴纳标准为:省直属和海口市属律师事务所及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700元/人;文昌、琼海、万宁、儋州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300元/人;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200元/人;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相同。
(四)缴费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1中所列应缴纳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名单,因律师转所、中止执业及2019年从外省转入等原因造成附件名单有误或未列出的,请携相关书面材料报律协财务部核实。
四、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缴纳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纳时间
请各律所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统一收取以所为单位通过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分别存入指定帐户(注明律所名称及人数),并务必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转帐进帐单回单(盖有银行转讫章的复印件)或现金存款单(盖有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原件)交至省律协财务部换取发票(仅对律所开具票据)。
(二)缴费方式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缴纳方式为转帐或银行营业柜台现金存入。省律协不收取现金,只核对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的现金存款单和转帐进帐单的金额与到帐情况。
五、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缴纳相关事项
(一)新执业律师会费、责保费缴费时间为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缴纳;
(二)缴纳方式由律所将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会费、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统一收取一并存入协会指定帐户;
(三)律所有多名培训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请向协会财务部出具由律所加盖公章已缴纳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证明(一份证明里可以含盖多名新执业律师,并可复印);
(四)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须先凭所里出具的缴费证明前往协会财务部备案,再领取考核登记表。
(五)考核合格的新执业律师将不再单独开具票据,由律所统一办理开票手续;
六、新执业律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减免个人会费
(一)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二)申请执业前无任何经济收入的;
(三)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经协会核准,对符合全部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按毕业年限给予减或免优惠。
1.2018年毕业的青年律师,免缴第一个执业年度(2020年)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1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三个执业年度(2022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2.2018年以前(不含2018年)毕业的青年律师,第一个执业年度(2020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21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不在减免范围,所有实习人员均应全额缴纳责保费。
符合减免个人会费的新执业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或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减或免个人会费申请表贰份(附件4),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和加盖律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交省律协财务部,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或减半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
七、其他事项
请各律所换取发票时向协会财务部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度执业律师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一份(花名册含2020年考核通过的新执业律师)(附件2)
2.《2020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加盖公章原件一份(附件3)(请勿更改此表格式)
3.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会员部邮箱:hnla1295@126.com,缴费情况总表电子版发送至hnla1289@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X律师事务所。
4.所有缴费凭证须提供复印件(现金存入须提供原件)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
责保费帐户(变更):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帐号:2650 3252 7029。
附件1:《2020年度应缴纳律师职业责任保险费人员名单》.xlsx
附件3:《2020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责保费及爱心互助金缴费情况总表》(范本).xlsx
附件4:《2020年度新执业律师减免个人会费申请表》.xlsx
联系人:胡艳红 0898-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