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公司律师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4-08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12号
关于公司律师缴纳2020年度个人会费的通知
各单位公司律师:
根据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2019年1月12日新修订的《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于2019开始将公司律师纳入本会的个人会员。作为会员将遵守本会章程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为做好2020年度各单位公司律师的个人会费缴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公司律师个人会费的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请各单位公司律师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款项汇入本会以下帐户:
个人会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
注:(转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及律师姓名,转款后请将转款凭证复印件邮寄至本会,待开具会费票据后再寄回贵单位;同一单位有多位律师请一起转款至指定帐户并备注人数,只对单位开具发票)
附件:
(如名单有误,请报备)
联系人:胡艳红 0898-66161289
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