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的通知

海 南 省 司 法 厅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通[2016] 62

                                                                    

 

 

 

 

 

关于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司法局,洋浦司法办,厅机关有关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事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观念,树立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为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决定从今年的6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推进法律援助向我省的黎族、苗族、回族等少数民族地区延伸,方便少数民族地区的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省人民的幸福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启动仪式

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定于6月中旬在琼中县举办 “法律援助——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并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和咨询活动。省律师协会负责安排少数民族律师或者熟悉少数民族习俗的律师参加启动仪式。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准备宣传材料和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琼中县司法局负责场地布置、召集人员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1.少数民族自治县司法局应根据本县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和村居委会分布情况,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至少选定5个乡镇和8个村居委会或者村小组,组织经验丰富、熟悉黎苗等少数民族风俗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援助人员,通过“送法进黎村苗寨”、“现场法律咨询”、“乡村法律援助讲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知识,现场接受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至少选定1个少数民族村委会作为“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专项活动示范点,建设有民族特色的法律援助文化广场、法律援助文化公园、法律援助知识长廊等,让少数民族群众感受法律援助文化;创作具有地方民族特色、鲜活动人的法律援助绘画、漫画、标语、黎锦等作品,吸引少数民族群众知晓法律援助;重点做好示范点的法律援助咨询、宣传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通过以点带面,推动活动在本地区全面铺开。

2.其他市县司法局应在本市县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村居委会或者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民族学校、乡镇、村居委会等组织开展活动不少于3场次。有条件的市县司法局,可在每个少数民族群众聚居的乡镇开展活动,最大限度使活动覆盖全省所有少数民族区域。

(三)完善便民服务举措

1.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摆放“少数民族优先”的指示牌,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时效即将届满,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或者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先予执行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2.开展精准帮扶。推动律师事务所与少数民族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结对子,鼓励和引导律师到黎村苗寨开展巡回值班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少数民族群众,要主动告知或者引导他们申请法律援助。相邻市县司法局之间可以建立“一助一”、“多助一”的结对形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提供上门服务。增强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主动为空巢、行动不便、边远地区的高龄、残疾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

4.开展异地协作。加强各市县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动,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协助机制。遇到少数民族群众在异地求助,应积极协助其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便于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5.提供综合帮助。联合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局)、公安、检察院、法院、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为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综合帮助。

(四)加强服务网络建设

各市县司法局要拓宽少数民族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渠道,主动联系市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委员会)新设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已设立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委会法律援助联络点的管理,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覆盖全部少数民族乡镇和村居委会,方便少数民族群众及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方面的相关事宜。要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公布和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为少数民族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便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三、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活动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困难群众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重点人群系列专项活动内容之一,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6〕13号)的具体举措。各市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做到“四到位”,即“组织机构到位、工作要求到位、责任分工到位、活动实施到位”,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二)明确目标,务求实效。各市县司法局要把开展好本次活动作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和服务民生的重要平台,确保法律援助宣传具有针对性,提高困难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知晓率,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和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工作目标。省律师协会要发动各律师事务所、少数民族律师及其他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律师参与本次活动,并为他们参加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长效机制,及时沟通信息,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齐心协力抓好工作落实。

(三)内容新颖,易学易懂。在内容上要突出新颖性,使少数民族群众易于接受,学得懂、记得牢,在形式上要突出多样性,要根据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如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平台等优势作用,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开辟以案说法、法律问答、维权服务等栏目,以此解决少数民族群众集中学法难的问题。

(四)扩大宣传,及时总结。各市县司法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中央、省级、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典型案例,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就在身边,积极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社会氛围。要建立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送活动信息,并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文字、图片、视频材料等)报送省法律援助中心。

(五)加强检查,确保成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将对各市县司法局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好、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5月26日

“绿岛法援—走进黎村苗寨”活动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