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16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12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收缴2016年度爱心互助金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体现友爱互助,扶危解难的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救助律师行业因重病或伤残、死亡造成经济困难的律师及律所、秘书处行政人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建立爱心互助金是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切身权益的集中体现,也是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行动。《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经2015429日海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从2016年开始执行筹集款项,协会每年从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省属律所每年赞助2000元;海口、三亚市属律所每年赞助1000元;其他市县律所每年各赞助500元;全省律师每人每年200元,秘书处及海口、三亚市律所行政人员每人每年50元,其他市县律所行政人员每人每年30元。爱心互助金具体实施方案随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方案要求,于2016430日前以所为单位将所里赞助款、律师个人和行政人员筹集款一并转入协会爱心基金专用账户,并将清单加盖所里公章报送协会财务部,电子版发送协会指定邮箱,望各律所积极行动起来,奉献我们的爱心。

开户名称:海南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工行海口皇冠支行

账 号:2201085619200022078

联系人:胡艳红

电子邮箱:hnla1289@126.com

 

附件: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

 

 

海南省律师协会爱心互助金实施方案.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一六年四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