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2016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第二阶段集中培训及考核的补充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10号
关于组织2015-2016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及考核的补充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工作,定于2016年4月7日至4月29日,组织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第二期岗前培训和实习考核工作。现就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全体2015-2016年度我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二、集中培训日期及上课时间,考核及结业典礼时间:
第二阶段培训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6日,考核时间: 2016年4月29日(为期1天),上课时间: 上午9:00(8:30签到)-11:30,下午15:00(14:30签到)-17:30。
考核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周五)上午9:00(8:30签到),下午15:00(14:30签到);结业典礼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周三)上午9:00开始(8:30签到)。
三、集中培训地点:
海南大学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四、提交培训考核材料:
(一)应提交材料:
1.《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一式两份);
3.实习期间的工作笔记(记载截止于2016年4月14日);
4.办案报告书(不少于9篇;装订成册;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政、仲裁、非诉讼案件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5.旁听心得(不少于6篇;装订成册;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每篇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6.论文(一篇;论文题目自选;须是实习期间独立完成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7.复印件(身份证、实习证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二)提交时间
2016年4月15日17:00前,逾期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提交方式
纸质材料请提交至海南律师会馆三楼301房,孟凡华接收。
五、其他要求
参训人员须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课。遇非请假不可的情况,请书面向班主任孟凡华请假(电话:66161298传真:66161299)。集中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