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09号

                                                              

 

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联合下发的《 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16】2号)对今年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作出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对于培养律师的奉献精神,改善律师队伍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鼓励本所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积极报名,确保这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招募律师志愿者人数

根据方案要求,2016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计划在海南招募1名律师志愿者。

三、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并执业三年以上,具有实际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三)责任心强,工作敬业,善于沟通;

(四)无酗酒、嗜赌等不良习惯,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岁之间(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报名时间

律师志愿者向所辖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报名应填写报名表(见方案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五、有关政策待遇

(一)律师志愿者各项政策待遇均按《关于组织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通知》(中法援基联发【2009】2号)文件执行。

(二)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800元。在其他地区服务的律师志愿者,办公、差旅、通讯和文印费用补贴每人每月3300。

(三)服务于西藏、新疆、青海、甘肃的律师志愿者,增加援藏、援疆及高原费用补贴分别为:西藏每人每年2万元,新疆、青海、甘肃每人每年1.5万元。

(四)律师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免交服务期内的律师协会会费。连续志愿服务2年以上(含2年)的律师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每增加1年,服务结束后,则增加1年免交律师协会会费的政策待遇。

六、其它事项

《关于印发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请登录海南省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禄锋        电话:66161295

附件: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关于印发《“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