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监察体制下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座谈会


2018年1月25日下午,应海南省律协刑辩委的邀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刘诚常务副院长率领曾繁深专委和刑一庭、刑二庭正副庭长,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郭胜兰处长一行八人在文昌龙泉乡园参加“新监察体制下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座谈会。座谈会由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张晓东主持,省律协刑辩委副主任杨路生、委员王正郭、杜成龙,省律协维权中心副主任、威盾所党支部书记王忠华,律师代表任云、崔文卿、于欢、彭诗柔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刘诚副院长、曾繁深专委、省高院刑一庭郑兰清庭长、刑二庭孙斯霞庭长、刑一庭李文玉副庭长、刑二庭吴向东副庭长分别从审判角度对新监察体制下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谈了看法与意见;郭胜兰处长则从公诉视角阐述了观点和建议;刑二庭黄卫国副庭长专门介绍了应海南省监察委的要求而制订的“证据指引”的有关情况;张晓东副会长及与会律师从辩护的角度畅谈了各自的认识与想法。经过半天的座谈与研讨,会议形成以下共识:

1、 这次座谈会开的非常及时和必要,是及时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新监察体制下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保障问题的回应,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2、 新的监察法将在实践中完善对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辩护,大家对此充满信心和期待;

3、 新的监察体制在证据适用上将严格按《刑事诉讼法》的标准,有利于公诉和审判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行使辩护权。

通过这次座谈会,大家对《监察法》制定后律师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介入、作用、地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新年伊始,省高院就以史无前例的规格和行动与我省律师进行交流与座谈,体现了省高院对我省刑事辩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必将激励和鼓舞全省从事刑辩业务的律师更加努力不懈地工作,为海南省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