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执业满30周年的律师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的行政人员予以表彰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03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对执业满30周年的律师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的行政人员予以表彰的通知
各律所事务所:
为了鼓励和表彰对我省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律师,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离不弃,坚守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行政人员,根据七届第11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省执业满30周年的律师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的行政人员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表彰条件
1、执业满30周年的律师,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执业时间中断的,恢复执业后,各阶段执业时间相加计算)。
2、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律师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期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执业期间未发生因道德问题而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行政人员表彰条件
1、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的行政人员,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3、爱岗敬业、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三、几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统计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及行政人员,并认真填写《执业满30周年律师呈报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行政人员呈报表》。
2、“律师事务所意见”一栏须由律所主任审查审核后签名,对律师和行政人员的执业时间及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加盖律所公章。
3、执业时间间断的,各阶段执业的起止时间应详细填写。
4、《执业满30周年律师呈报表》、《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行政人员呈报表》须于2016年1月27日下午5:30分前上报省律师协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表彰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蔺焕平 电话:66161293 传真:66161299
附件:1、《执业满30周年律师呈报表》
2、《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满15周年行政人员呈报表》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21日
附件:1.执业满30周年律师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