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01-18 浏览次数: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02号
关于报名参加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涉诉涉法信访改革,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定于2016年1月28日-29日举办我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专题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1、本次培训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律师队伍约150人参加。
2、海南省律师协会领导。
3、海口、三亚地区律师事务所须指派2名律师参训,参训律师身份须为主任、主要合伙人或理事,不能指派普通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参加。
4、其他市县律师事务所须指派1位律师参训,参训律师身份须为主任、主要合伙人或理事,不能指派普通律师、助理和行政人员参加。
5、已由协会确定参加《海南省高院、海南省检察院、海口市检察院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轮流值班接访》的律师。
二、培训、报到时间和地点:
报到时间:1月28日上午报到;
培训时间:1月28日下午15:00-17:30上课;1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上课;
培训地点: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各参训律师在培训中心大堂签到后领取房卡。
三、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计入海南省律师培训课时。
2、请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报名回执单》格式要求填写报送参训律师名单,并于2016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协会培训部邮箱或传真,协会汇总名单后统一报送至省委政法委,由省委政法委按名单安排培训座位和制作各参训人员座位牌。
3、海府地区参训人员主办方原则上不安排食宿。
4、请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本所主任、主要合伙人或理事参训。培训名单可传真或发送至协会培训部邮箱。
联系人:孟凡华 电话:66161298
传真66161299 邮箱:hnla1298@126.com
附件:海南省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专题培训会报名回执单。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月18日
海南省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专题培训会报名回执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