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十佳代理词”和“十佳辩护词” 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9-30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7﹞32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举办“十佳代理词”和“十佳辩护词”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总结和交流诉讼文书撰写的经验,提高我省广大律师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和刑事案件辩护词的写作水平,提升律师的整体业务水平,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律师中开展“十佳代理词”和“十佳辩护词”评选活动,各律所务必把该活动通知到每一个律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为主题,提倡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
二、评选范围及要求
1、本次评选征集的代理词和辩护词,必须是我省律师办理的真实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例。
2、案件已开庭,代理词或辩护词已提交法庭(提交时间截止于2017年9月30日,没有提交法庭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不得参加评选。
3、参选作品必须与提交给法庭的代理词或辩护词一致,不得进行改动或修改。
4、参选作品应是2012年1月1日以来参评律师本人办理的案件。
5、已获过优秀代理词或辩护词等类似奖励的作品不再参与评选。
三、参评资格
参评者须为本省执业律师,已不执业的律师不予参评。
四、奖项设置
1、“十佳代理词”和“十佳辩护词”获奖名单将以评委的综合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将邀请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
3、对获奖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五、参评要求
1、参评者报送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2篇,而且为本人亲自办理的案件,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凡剽窃、弄虚作假的(是否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由会长办公会认定),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名次,并予以公开点名通报批评。
2、参评作品,应当在最后一页注明参评律师的姓名、所在律所,以及联系方式等。两人以上合办案件的,以主办律师的名义参评。
3、涉及到案件当事人隐私的,由参评律师自行做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案件当事人一律使用化名。敏感案件、机密或商业秘密案件不予参评,否则,后果由参评律师负责。
4、所有参评作品应在报名表中填写不少于300-500字的案情摘要,简要叙述案件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己方代理或辩护观点。
六、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符合代理词和辩护词格式规范、要素齐全、结构完整、详略得当、逻辑严密、说理充分、用语准确、引用规范等要素要求。
1、符合代理词、辩护词的特点和行文规范,无偏激观点,不使用过于情感化的表达方式,尊重法庭,对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得有侮辱或人身攻击言辞。
2、结构完整,行文条理清晰、逻辑缜密,语言流程、语句通顺、用语准确、没有歧义,排版规范,无知识性或常识性错误,参评作品不少于3000字。
3、能够对争议性问题展开充分论证,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严谨,逻辑严密,说理充分,引用法律规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阐述观点时,应列明所援引的法条或所依据的证据。
4、所选案件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在事实、证据或法律上有重大争议,能够反映时事热点争议问题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重大理论争议者为佳。
5、能够引用较新的理论观点,或对案件涉及的法律或法理问题进行深度的解读。
6、涉及的案件具有典型性、疑难性或新颖性,能提出有价值的代理或辩护意见,解决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中的理论或实践问题,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影响,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七、参评方式
1、报名参评的律师,应当填写《海南省律师协会“十佳代理词”评选活动报名表》或《海南省律师协会 “十佳辩护词”评选活动报名表》(见附件)。
2、各律所主任应对《报名表》认真审核,对参评作品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参评要求负责,出具意见并加盖律所公章。
3、参评作品应当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送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hnla1295@126.com,并注明“代理词”或“辩护词”参评字样。所有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4、参评作品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5、参评作品将由海南省律师协会组织优秀资深法官或法律专家3-5人担任评委进行匿名评定。为确保公正,此次评选活动不请律师担任评委。
6、评选结果将在海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公示5天,对评选活动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异议意见。
7、获奖作品将在海南省律师协会网站发布。
联系人:邢朝娟
电话:0898-66161295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