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7-08-05 浏览次数:
中共海南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
琼律公党〔2017〕4号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党支部:
经省司法厅党委同意,现于2017年8月召开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届委员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拟定于2017年8月19日(周六)下午2:30,在海南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二、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
(一)本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26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4名党员以下的党支部推选1名代表;5名以上7名以下党员的党支部推选2名代表;8名以上10名以下党员的党支部推选3名代表;11名以上13名以下党员的党支部推选4名代表;14名以上17名以下党员的党支部推选5名代表;18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推选6名代表。
(二)其中:省律公协党委班子成员,省律师协会、省公正协会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占15%,普通党员代表占85%,先进模范党员占15%(从2012年以来受到各级党组织表彰的模范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中产生),年龄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40%,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10%,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少于3%。
三、代表的条件及推选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必须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
(二)代表推选办法
1.各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差额
比例一般不少于20%的要求,根据《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分配的代表候选人名额,推选代表候选人,并填写《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于8月8日前报省律公协党委。
2.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支部所报的代表候选人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然后报省律公协党委研究确定,并通知各支部代表资格审查结果。
3.各支部收到资格审查结果后再次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符合代表资格的代表候选人中,推选出正式代表,并填写《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于8月11日前报省律公协党委。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党代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协会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开创我省律师公证行业事业的新篇章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党代表推选工作,为开好党代会打好基础。各党支部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抓好党员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的推选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
(二)请各党支部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和《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件3),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协会党委办公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人:孟凡华,66161298、66161299(传真)。
电子邮箱:hnla1298@126.com
附件:
1.《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代名
额分配表》;
2.《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
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表》;
3.《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第三次代表
大会代表名单表》。
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
2017年8月5日
附件1: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候选人名单表.xls
附件3: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推选代表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