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目的和原则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旨在进一步展示我国律师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中关注职工、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精神风貌,弘扬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扶危济弱助困、匡扶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风尚,激励更多的工会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积极投身职工维权事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评选表彰活动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

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分管领导组成第六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定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区、市)总工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共同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向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并审查候选人资格。

三、评选表彰范围

(一)工会公职律师;

(二)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职工帮扶中心等任职或兼职的律师;

(三)办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案件的社会律师。

将在维护职工权益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会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中评选表彰10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

四、推荐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坚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律师责任。

(三)近两年本人或者带领团队办理维护职工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过程中,积极参与处理工资拖欠、经济补偿、社保费欠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敢于坚持原则,维护公平正义,扶危济弱助困,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有很高的认知认可度。

五、评选表彰步骤

(一)组织推选。候选人由各省(区、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评选要求组织推荐,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可向当地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自荐。

各省(区、市)推荐候选人的名额,由全国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职工人数、劳动关系状况及维权维稳任务等情况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各省(区、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应于2017年7月15日前向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候选人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报送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者视为放弃。

(二)确定候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区、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地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业绩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核和业绩考察的候选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迹材料择优进行复核考察,并根据复核考察情况,向领导小组提交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社会公示。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工人日报、法制日报等全国性报纸,人民网、中工网和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等网站对正式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和照片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举报的核实工作。

(四)评议审定。根据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公示情况,经领导小组评议审定,确定“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当选者名单。

(五)表彰宣传。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印发表彰决定,对当选者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适时联合召开表彰大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央媒体对“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的事迹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邮政编码:100865;电子邮箱:jclsbgs@acftu.org;联系人:龚小玲(010-68591666),闭柳萍(010-68591665)。


附件: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


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华全国总工会 司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