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究班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告知本所律师,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该研讨班,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将计入2011年度培训课时。

  附件: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