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总结性报告(节选)

  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总结性报告

  (节选)

  中南六省(区)2009年律师论坛于2009年12月4日在美丽的海滨城市——三亚举行,共有来自六省(区)的两百多名律师同仁、嘉宾应邀参加了本届论坛。中华全国律协副秘书长洪家鸣同志,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言静同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律师公证协会党委书记孙书南同志,中共三亚市委常委、秘书长刘诚同志,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云景同志以及各省(区)律师行政管理机关领导,海口仲裁委,海口、三亚市司法局领导应邀到会指导;各省(区)律协带队领导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罗新建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钢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会长戴志坚律师,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王莹文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律师以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王晶律师出席会议。《中国律师》杂志社、《法制日报》驻海南记者站等六家新闻媒体记者参会报道。海南电视台、三亚电视台、《法制日报》、《海南日报》、《经济报》、《法制时报》、《海南经济报》、中国网、南海网、新民网等多家媒体对本届论坛进行了报道。

  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是由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海南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律师行业综合性论坛。论坛本着理论研讨、业务交流、成果共享的宗旨,秉承使命、责任、发展的理念,坚持并提升论坛的前瞻性、专业性,突出科学性和时代性的特色,以此体现律师执业的社会责任和价值追求。

  本届论坛由海南省律师协会承办,三亚市司法局、中国点睛政法网协办。论坛聚焦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律师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探讨新形势下如何深化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服务;共同关注青年律师成长与健康发展问题;共商新时期、新阶段中国律师科学发展新思路;同时发挥本届论坛的地域优势,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配套立法谏言献策。

 

 

  在论坛主会场,还宣读了中南六省(区)共同发出的《关于关心青年律师成长与健康发展的倡议书》。《倡议书》指出,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律师事业发展的生力军,是律师行业迈向下一个30年新辉煌的继承者和希望所在。《倡议书》倡议要进一步:重视解决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完善扶持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制度建设、改善青年律师的执业环境、团结广大青年律师,引导他们认清职责使命、坚定信念,引导他们立足当下、苦练内功、诚信执业,引导他们放眼未来、献身社会、为理想而奋斗。

 

 

  本届论坛筹备期间,海南省律协通过广泛征求中南各省(区)律协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定论坛名称、主题、规模、费用、会旗、公章、研讨成果等,适应形势,与时俱进,将“片会”改为“论坛”,关注焦点、直击热点、主题鲜明、提升了论坛的整体规模和质量。本次论坛还将所收到的论文111篇汇总编辑了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论文集《探索&实践》,将本次论坛的研讨成果予以汇总,成为广大律师研讨、学习的参考。

  当晚,论坛在“亚太国际会议中心”最具椰风海韵特色的露天广场举办了“律政群英、天涯同乐”文艺晚会。李言静厅长、洪家鸣副秘书长、刘诚秘书长等嘉宾和全体与会人员出席晚会,晚会开始,首先,由李厅长为大家敬酒助兴。晚会邀请广西律师协会王莹文会长友情主持,他首先对论坛的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特邀嘉宾及全体与会人员对论坛所作的支持和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接着,海南省律师协会王晶会长,将印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引导下的“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的旗帜,正式交到下届承办方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罗新建律师手中,这预示着使命的旗帜,责任的旗帜,发展的旗帜将闪耀传承,继往开来。罗会长接过旗帜,即兴讲话,全场报以热烈的掌声。接着,海南律师艺术团和湖南、广东等与会代表联袂演出了精彩的文艺节目。晚会在海南律师合唱团《永远的春天》小合唱中拉开序幕,王晶会长献上传统器乐--笙独奏,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郭峰律师和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杨爱斌律师共同协作了音乐书法表演,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凌星律师表演了诗朗诵,晚会高潮迭起,掌声不断,在欢乐愉悦的气氛中,嘉宾兴致所至上台和律师们跳起了欢快的集体舞。晚会给论坛增添了欢乐的气氛,烘托了喜庆的氛围。

 

 

  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南六省(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会和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论坛取得了圆满的成功。2009律师论坛继承以往论坛的优良传统,广纳百家论坛之精华,凸显行业视角和时代特色,其收获和价值在于,延伸了律师行业理论探讨的领域;扩充了律师行业价值实现的有效空间;增强了律师行业社会责任的认知力;固加了律师行业自我发展的平台机制。

 

 

  愿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以使命、责任、发展为己任,立足行业特点,突出行业特色,高扬科学发展的旗帜,承前启后,推陈出新,海纳百川,追求卓越,永葆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强劲的生命力。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0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