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20-05-25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27号
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社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鼓励律师事务所招聘2018、2019届符合法考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到律所实习;
二、2020届符合法考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2020年第二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2018、2019届符合法考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实习的,除无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他条件按照《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工作的通知》(琼律协通﹝2020﹞24号)规定的材料提供;
四、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律所为单位缴纳培训费,由各所统一将本所实习人员培训费(每人1200元),于申请实习结束前缴存至协会专款帐户(缴费单上请注明律所名称和姓名)。缴费帐户: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口海甸支行,帐号:461602300018010111716。
联系人:张川,联系电话:0898-66161295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