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20年度申报实习指导律师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018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20年度申报实习指导律师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司法厅《关于明确省律师协会负责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实习指导律师管理工作由律师协会负责。协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册制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海南省律师协会《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实习指导律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进行申报

(一)年度考核合格且已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四)未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五)受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一年;

(六)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届满后已满三年。

二、申报的实习指导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职执业五年以上(从事检察和审判岗位的退休或者离职检察官、法官执业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二)能够保证完成对实习人员一年的指导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四)近三年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三、相关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要求,对本所新申报的实习指导律师资格进行审查,填报《实习指导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及《实习指导律师汇总表》(附件2);

(二)外省转入我省执业,需申报实习指导律师的,须提交原注册地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近三年律师执业考核情况和无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证明;

(三)已纳入原司法厅实习指导律师名册的,填报《实习指导律师汇总表》。但因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以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能再担任实习指导律师的,须待限制性原因消除后重新申报;

(四)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联营所)直接向省律协申报。于4月17日前以所为单位将《实习指导律师基本情况表》及《实习指导律师汇总表》纸质版邮寄至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省律师协会 张川(收),电话:66161295,电子版发送至12689982@qq.com。

(五)协会审核确认后,2020年度实习指导律师名册将在海南省律师协会官网进行公告。


附件:

附件1:实习指导律师基本情况表(2020).doc

附件2:实习指导律师汇总表(2020).xls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