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立信律所律师参与立法工作--利业利国利民

海南法立信律所律师参与立法工作

利业利国利民


2016年10月12日,海口市人大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是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美化生态环境和和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海口市自从去年7月以来,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双创”活动,并确定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滨海花园城市”的园林绿化体制改革目标。为了与2015年新修改的《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内容相统一,维护法制统一,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助力海口市的“双创”活动,海口市人大在今年一月决定对《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进行修改。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担起了《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改)》的调研起草工作。法立信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由符琼芬律师、黎青艳律师等5人组成的调研修改小组,收集整理了国家、省市及其他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存在的问题,明确修改思路。2016年1月至4月期间,在海口市人大的指导和市园林局的统筹安排下,调研修改小组通过走访、开会研讨、实地勘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到海南省建设厅、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容委、市园林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了调研,同时就专项问题与相关调研单位反复沟通、多方论证。4月中旬,调研修改小组参加了海口市园林局召开的二次园林系统座谈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修正案草案)》,并于4月29日前提交了《条例(修正案草案)》、起草说明、修改前后条款对照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及立法调研报告。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充分调研和论证,法立信所圆满完成了该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先后调研起草了地方性法规《海口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海口市公园条例》、《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及政府规章《海口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附属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均已颁布实施。《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海口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规定》等也已完成调研起草工作,进入审议阶段。可见,律师参与立法模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已经初步获得了部分立法部门和一些社会公众的认可。

国家的民主与法治事业永无止境,律师参与立法需要我们不断的追求、探索和努力。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曾经表示:希望律师行业有更多机会参加到国家立法活动当中,如果律师更多地参与到立法过程中,一定会在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各方利益平衡、推进立法专业化进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立法不是文字游戏,而是直面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的事业。好的立法者需要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践理性。而经常与法律打交道、在社会各个领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更能敏感地发现现行法律的漏洞,更能切合实际地提出立法建议。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的重要成员、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主体和法律专业人士,不仅在传统的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参与立法方面同样大有作为。律师参与立法,受益的将不仅是律师个体和律师行业,更大的受益者是国家和人民。


作者/曹婧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