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建立律师信息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工作部署,为便于与公检法等业务部门对接,核实律师身份,方便律师办案。经司法厅要求,在原先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增加采集律师个人照片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 个人正面免冠蓝底2寸电子照片;

2. 照片格式JPEG,像素413×626;

3. 拍照时穿深色有领上装,不穿律师袍;

4. 照片统一命名格式(姓名+身份证号码);

5. 以律所为单位汇总到一个文件夹并于2020年3月9日前统一上报至协会邮箱:hnla2110@126.com。(为便于统计,不接受个人私发信息)

6. 因迟报、漏报、不报信息影响到该律师正常办案的后果,由律所和律师本人承担。

   (照片标准参照下图)

张三:460003199001******


李四:46000319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