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设置专门、专业 ​委员会暨成员招募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9]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重新设置专门、专业

委员会暨成员招募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全面与国际接轨,最大限度的增加国际元素,紧紧与自贸区(港)建设融合,充分体现自贸区(港)特色,大力挖掘、提炼新型、前沿法律服务领域,前瞻设计专业机构,突出专业特点,配备专业人才,营造学术氛围,结合海南律师行业实际,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协会拟对专门、专业委员会重新设置,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人员将重新进行调整主任副主任也同时重新任命为了更好的做好本次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拟设置方案

(一)专门委员会

1.维护律师执权利中心、维权专门委员会

2.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惩戒专门委员会

3.行业发展推进专门委员会

4.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

5.女律师与文体工作专门委员会

6.对外学习交流促进专门委员会

7.财务与事务专门委员会

8.社会公益与宣传专门委员会

9.协会硬件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1.刑事专业委员会

2.商事专业委员会

3.合规管理与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4.产权专业委员会

5.财税专业委员会

6.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

7.劳动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8.民事及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

9.行政专业委员会

10.自贸区(港)旅游专业委员会

11.自贸区(港)法律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

12.海洋生态环资专业委员会

13.金融证券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热爱并关注律师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律协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愿意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3.品行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海南律师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4.能保证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熟悉律师行业,具有较好的议事、决策能力;

6.遵守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规则。

7.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准。

8.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社会评价,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9.具有专业特长,专家学者,中共党员律师优先。

三、报名截至时间

2019年3月15日。

报名要求

1、律师自愿申报,并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3、报送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产生及选拔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方式

   1.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从申报人员中选定,报理事会和行业党委审定;

2.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从申报人员中选定,主任和副主任实行竞争上岗制,被淘汰的主任候选人员进入副主任的竞争,确定人选后报理事会和行业党委审定。

六、有关说明
1、请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并汇总报名材料,统一报送;

2、每名律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3、专门委员会只可选报副主任或委员,主任不在此次报名之列。

4、报名可以填写两个志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第一志愿的专门、专业委员会,依次调至另一志愿。

七、报送材料

1.《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人选报名表》(见附件1)或《海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人选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律所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la1295@126.com);

2.相关领域研究论文、曾办理的典型或有影响案件(项目)相关法律文书、荣誉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联系人:王禄锋话:66161292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人选报名表.docx


附件2 :海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人选报名表.docx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