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8-11-30 浏览次数: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52号
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各市县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已届满。经司法厅党委批复同意,拟定于12月底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一)听取并审议通过《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通过《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修正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及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海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及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组织机构
为了使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有条不紊地得到落实,确保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省司法厅成立了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本次大会和协会换届工作的开展。
(一)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永利 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郑学海 海南省司法厅厅长
执行副组长:
林 琳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组长:
隋夕岭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小龙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
成员:
王 晶 海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
廖 晖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
王青玲 海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王 旋 海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处处长
潘向红 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
孙晨阳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苏 文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律公处,负责换届选举大会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材料组、会务保障组、宣传组等四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筹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
三、代表与理事候选人条件
(一)代表候选人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连续执业满三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4.关心律师事业发展,热心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5.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有较突出的业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代表性;
6.身体健康,能保证忠实、正常履行代表职责。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党员律师。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候选人除具备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执业满5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2.热心律师行业管理、服务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保证忠实履行律师代表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维护我省律师行业利益;
3.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组织领导能力,有奉献精神。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党员律师。
四、代表与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分配
截止2018年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公告日,全省总共有执业律师2140人,代表名额总数原则上按全省执业律师人数的10%确定,女律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具体以律师分布区域划分,厅直管各律师事务所按本所律师总数的10%推荐代表候选人;市县律师事务所由所在市县司法局按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的10%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推荐,且每个市县代表候选人不少于1名。
2.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候选人由各律师事务所民主推荐,经资格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后,在司法厅和省律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1)厅直管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厅律公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资格审查组;
(2)市、县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所在市、县司法局党组审核后,报资格审查组。
(二)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理事名额分配
理事候选人原则上按2018年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备案公告日止执业律师人数(2140名)的2.5%推荐,以律师分布区域划分,每个市县理事候选人原则不少于1名,共计推荐理事候选人62名,差额选举产生理事55名,落选的7名理事候选人按选举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为候补理事。
(1)厅直管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839人,可推荐理事候选人21名,由律公处从代表中提出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分管领导确定;
(2)海口市直管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681人,可推荐理事候选人17名,由海口市司法局党组从代表中确定;
(3)三亚市直管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258人,可推荐理事候选人7名,由三亚市司法局党组从代表中确定;
(4)海口、三亚以外的17个市、县可推荐理事候选人17名,由各市县司法局党组分别按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总数的2.5%从代表中确定,不足1名的,按1名确定。
2.理事产生办法
理事候选人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所属大会律师代表中推荐,经资格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后,在司法厅和省律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期满无异议即确定为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理事候选人名单由领导小组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五、会长、副会长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会长、副会长推选条件
1.符合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条件;
2.连续执业满10 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3.公道正派,在我省律师界享有较高威望,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从事律师执业期间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所在律师事务所发展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较好,战斗力强。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党员律师。
(二)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
本届会长设1名,原则上实行薪金制专职会长,如果没有专职会长候选人的,则实行兼职会长;本届副会长设8名(其中海口、三亚地区分别不少于1名),副会长实行定期坐班制,每周工作日至少坐班1天。
通过全省律师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分三个片区分别从本届理事候选人中推荐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人选,经资格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司法厅党委确定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经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新一届理事会差额选举产生,落选的会长候选人为当然的副会长人选,落选的副会长候选人按选举得票数从高到低依次为候补副会长。会长、副会长候选人应在投票前在理事会议上发表参选演说(时间为:会长10分钟,副会长3分钟)。
六、监事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监事推选条件
1.是本届大会律师代表但不是理事;
2.连续执业满10 年(截止2018年10月31日);
3.热心行业监督工作,勤勉尽责,能够保证忠实履行律师代表大会所赋予的权利,维护行业利益;
4.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5.执业以来无不良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优秀律师、党员律师。
(二)监事、监事长、副监事长产生办法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2人,监事4人)。
通过全省律师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片区分别从本届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之外的代表中推荐监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司法厅党委确定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经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海南省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落选的监事长候选人为当然的副监事长人选,落选的副监事长候选人为当然的监事人选。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应在投票前向大会全体代表发表参选演说(时间为3分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代表、理事、监事候选人资格初审工作,审查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条件,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要召开全所律师会议,采取民主的形式推选代表候选人,不得由少数律师或个别律师决定,所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代表候选人的相关条件;各律师事务所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女律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三)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于12月5日前将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报送到省厅律公处;各市、县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所在市、县司法局党组审核后,于12月6日前将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报送到省厅律公处。
在填写代表候选人登记表时,要按填表说明,务必真实逐项填写,须贴相片。所填表格纸质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表格下载请登录海南律协网站:www.hainanlawyer.org下载、填写后的电子版发至大会lgc59082@163.com)。
(四)律师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省律协联系人:林辉,联系电话:66161297
省厅律公处联系人:高芸,联系电话:65912322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8年11月30日
分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省司法厅厅长省司法厅分管副
厅长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名誉会长会长理事
抄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市县司法局厅办公室律公处组宣处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