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琼律党通[2018]6号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

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律师行业有效覆盖,按照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司法厅党委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的通知》(律党通[2018]9号文件要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在全范围开展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增强党员律师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律师行业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把广大律师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律师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登记核查对象

截至2018年931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党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

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军队律师、法援律师中的党员不纳入本次登记核查范围。

三、工作方式

(一)摸底核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根据党员名册、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接转、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确定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和尚未转入所在党组织的党员情况。

(二)本人填报。对于组织关系已转入所在行业党组织的党员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由律师本人填写《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填写《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对于组织关系尚未转入所在行业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与党员本人核实组织关系未转入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本人填报后由其所在党组织审核盖章上报。

(三)审核汇总上报

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汇总填报本所党组织所属党员《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行政辅助人员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同时填报本所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3)及《律师行业党组织信息汇总表》(附件6),统一汇总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四)分类处理

针对党员律师组织关系转移不及时、转移手续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组织关系与党员律师实际所在律所党组织相互分离的情况,按照律师执业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作出不同处理:

1.对于组织关系及证明材料仍然存放在原工作单位、原毕业学校、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等单位或机构党组织的,由党员本人主动联系组织关系原单位的党组织并及时转移;暂时不能转移的,纳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管理并进行登记。

2.对于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因上级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确造成组织关系未能转入的,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所属市县司法局党组织负责协调当地组织部门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接收并进行登记。

3.对于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或丢失的,由党员本人主动联系组织关系所在地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行业党组织和所属市县司法局党组织给予协助;暂时不能解决的,可以纳入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登记。

4.对于因学习、工作、出国、离职、吊销执业证书等原因已经离开执业所在律师事务所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或市县司法局党组织要及时联系党员本人将组织关系转出,不再进行登记,相关处理情况书面报省律师行业党委

5.律师具有党员身份,但本人拒不转入党组织关系且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经党组织批评教育仍不转入的,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再进行登记,相关处理情况书面报省律师行业党委

(五)登记造册

1.全面审核。律师行业党委对上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照党内组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始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重点核查,并对上报信息进行抽查核验,对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虚假信息的单位,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2.汇总造册。律师行业党委审核后将对党员律师和党组织基本信息分类建档、汇总造册、统筹管理,根据核查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充实完善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基础数据库。

3.数据处理。各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对本的各项党员基本信息、党组织基本信息进行录入、汇总、更新和维护,将发生变化的数据定期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核查,是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各律所主任和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汇总报送工作,重点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登记核查工作的指导,确保源头数据经得起检验。

(二)严格把握政策。登记核查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登记核查工作,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登记核查工作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对于在登记核查工作中工作拖沓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

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党员律师本人于1016日前完成初步填表登记由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进行审核、收集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10月22日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于10月31日前完成审核、汇总上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上报材料时,所有表格需上报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并在表格中插入电子照片),刻录光盘并标注律所名称。为做好保密工作所有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媒介进行收集、上报。所有表格需按照填表要求仔细填写,不得漏项。附件1、附件2、附件3需加盖党组织公章,附件4、附件5、附件6加盖律所或律所党支部公章,所有表格打印一式三份进行报送。

联系人:孟凡华,联系电话:66161298。

材料邮寄地址:海口市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301室。


附件:

            全国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信息核查登记表.xls



中共海南省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920日    




送:全国律师行业党委、省委两新组织工委、省司法厅政治部、省司法厅办公室、省司法厅律公处、各市县司法局、洋浦司法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海南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2018年9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