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海南律师好诗文吟诵比赛”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7]13号

                                               

关于举办“海南律师好诗文

吟诵比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丰富省律师文化生活,提升律师的文化素养,陶冶情操,增进广大律师的沟通交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海南律师好诗文吟诵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此次吟诵比赛的主题吟诵中华经典,弘扬民族文化”。

二、比赛活动的内容及形式

(一)吟诵篇目:思想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古诗文,包括诗词、散文或宜于吟诵的经典文学作品章节等;

(二)吟诵形式:个人或组合对所选篇目进行吟诵,鼓励运用各种艺术表现手法或创新形式(诸如配乐、幻灯片、图片、舞蹈、道具、服饰等)增强吟诵效果(但应注意,艺术表现形式只是辅助手段,不能喧宾夺主);

(三)参赛节目可由个人独自吟诵,也可由2人以上5人以下组队参赛吟诵,可采用独诵、对诵、齐诵、领诵等吟诵形式。

  三、比赛时间

2017年722(周六)上午:8:30,下午:2:30

四、比赛地点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千人礼堂(海口市新大洲大道280号)

五、参赛对象

(一)各律所应积极组织本所律师踊跃参赛;

(二)15名以上(含15名)45名以下(含45名)执业律师的律所需组织一个节目参赛;

(三)46名以上(含46名)执业律师的律所需组织2个节目参赛;

(四)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不参加此次比赛;

(五)参加比赛的节目也可以跨所组队参赛。

、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分别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

(二)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三)最佳创意奖1名,颁发获奖证书。

七、评分要求和标准

(一)吟诵内容(10分)

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为中国传统经典诗词(散文),建议选取普遍熟知篇目,容易引起观众共鸣,不宜选取偏僻篇目

(二)语言表达(30分)

语言规范,文字简练,吐字清晰表达准确、流畅、自然,声音响亮语速适当,语气、语调、节奏符合吟诵内容思想感情的起伏变化。

(三)仪表风度(20分)

吟诵者精神饱满,着装得体、端庄大方,举止自然能较好地运用姿态、动作、手势、表情,表达对吟诵内容的理解和演绎。

(四)吟诵效果(30分)

能脱稿吟诵,富有感染力,声情并茂,把握诗词散文的节奏,切合诗词散文的内容,恰当地表情达意,吟诵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观众产生共鸣

(五)表现手法(10分

采用的艺术表现手法(配乐、舞蹈、幻灯片、图片、道具、服饰等)应切合诗词散文内容,富有创意,表达和烘托吟诵内容。

八、评比方式

(一)设5人或7人评委组,以百分制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进行统计,以平均分为选手得分

(二)现场公示每名选手的得分,按得分排名顺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优胜奖、创意奖的选手,予以奖励。

、有关要求

(一)参赛选手须为执业律师,年龄不限,鼓励律所主任、合伙人、资深律师踊跃参赛;

(二)报名时间截止于623选手的吟诵篇目确定后于710日前秘书处汇总

(三)各律所主任须亲自过问、亲自抓,吟诵篇目要认真挑选,节目要精心策划,并组织反复排练,确保节目质量;

(四)吟诵比赛活动是律协的工作,是律所的工作,而不仅仅是参赛选手个人的事,因此,律所对节目的策划、排练、服饰等在时间和费用方面要予大力支持;

(五)选手着装、舞蹈、幻灯片、图片、道具应恰如其分地表达吟诵诗词散文的内容;

(六)服饰、道具、幻灯片、图片、音乐等由选手自备,幻灯片、图片、音乐文件交稿时一并报送秘书处;

)每位选手吟诵时间不超过5分钟。

联系人:王禄锋

联系电话:0898-66161295

报名及交稿邮箱:hnla1295@126.com

附:“海南律师好诗文吟诵比赛”报名表.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768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海南律师好诗文吟诵比赛

律师事务所:

姓 名

吟诵篇目名称

性别

年龄

手机号

备注

1







2







3







4







5







6







说明1.如采用配乐、舞蹈、幻灯片、图片、道具等形式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2.组合节目参赛的,请将律所及选手名字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3.请将此报名表的电子版发至:hnla129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