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和责保费的通知



琼律协通[2017] 07号

                                                     


关于缴纳2017年度会费和责保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及律师个人会费的收缴工作,确保律协工作的正常运转,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费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实行按照行政区域的执业律师人数分类,执行不同会费标准。

1、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缴纳8000元;

2、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缴纳10000元;

3、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缴纳15000元;

4、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31人以上的,缴纳20000元。

二、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的收缴标准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律师会员个人会费的缴纳标准为:省直属、海口市属律师事务所及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600元;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会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会费缴纳标准相同。缴费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转所情况的,可按转入所缴纳标准缴纳个人会费。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对象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执业律师,年度考核期间从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律师,以及本年度新执业律师应按标准缴纳律师责任保险费。具体缴纳标准为:省直属和海口市属律师事务所及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700元/人;文昌、琼海、万宁、儋州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300元/人;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200元/人;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相同。缴费名单(不含今年新执业律师)详见附件1。附件中所列应缴律师责任保险费名单,因律师转所、中止执业等原因造成名单有误的,请书面报律协财务部备案。

三、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缴纳相关事项

新执业律师缴费时间为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收取,收费方式参照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个人会费及责保费,事务所有多名实习人员的,请以所为单位缴纳个人会费及责保费,并凭缴费凭证到律协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新执业律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减免个人会费:

(一)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二)申请执业前无任何经济收入的;

(三)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经协会核准,对符合全部减免条件的实习人员,按毕业年限给予减免。2015年毕业的,免缴第一个执业年度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三个执业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2015年以前(不含2015年)毕业的,第一个执业年度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责保费不在减免范围,所有实习人员当然全额缴纳责保费。     

  符合减免个人会费的实习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申请书,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加盖律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考核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交省律协审批,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或减半缴纳2017年度个人会费。

四、执业律师缴纳会费的时间段划分

执业律师以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缴纳2017年度个人会费;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只收取半年的会费;因培训考核不予通过、延长实习期后考核通过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须全额缴纳个人会费(符合减免条件者除外);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因其他原因转出本省或因其他原因中断、终止执业的执业律师均不退还个人会费。

五、会费和责保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间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缴纳方式为转帐或银行营业柜台现金存入。省律协不收取现金,只核对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的现金存款单和转帐进帐单的金额与到帐情况。请各所于2017年4月28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以所为单位通过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分别存入指定帐户(注明所名及人数),并务必于2017年4月20日至430日期间将转帐进帐单回单(盖有银行转讫章的复印件)或现金存款单(盖有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原件)交至省律协财务部换取发票,请各律所认真配合协会做好收费工作。

请各所2017年4月3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分别存入或转入如下银行帐户: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

责保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口市海甸支行,帐号:461602300018010111716。

六、其他事项

请各所将2017年申请注册律师花名册(今年新执业律师除执业证号不填,其他信息均填写完整)、内勤花名册加盖公章原件各一份及电子版在换取发票时一并提交。电子版可发送至会员部邮箱:hnla1295@126.com,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 件:

附件1:2017年度应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名单.xlsx

附件2:2017年度执业律师花名册.xls

附件3:2017年度律所行政人员花名册.xls


联系人:胡艳红 0898-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7年4月20




抄送:郑学海厅长孙书南副厅长厅律公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司法局 海口、三亚司法局律公处(科)王晶名誉会长廖向琦名誉监事长 会长监事长秘书长 海口工作站三亚工作站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