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总结

  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律师协会


  举办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


  旨在严格律师准入标准,完善实习律师准入机制,加大实习律师的培训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以及《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要求,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省律师协会经过认真筹备,于2009年8月13日至14日,在律师会馆举办了海南省2009年实习律师第一期集中培训班。


  来自全省50家律师事务所的132名实习律师(实际参加人数114人,其中17人因其他原因请假,2人已参加过去年的培训)参加了本次集中培训。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肖平处长、王青玲副处长、海口市司法局律师公证指导处陈振涯处长、省律师协会姜丹执行会长、省律师协会刘汝祥秘书长出席了开班仪式。仪式由姜丹执行会长主持,肖平处长作了重要讲话,他代表省厅孙书南副厅长和机关作了开班动员。他提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抓律师行业队伍建设,就是要从把牢准入关口抓起,让关口前移,实习的第一步就是要突出教育培训这个中心环节。要使广大实习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理念,就要非常注重政治品行、业务能力、公正作风和纪律观念,打牢思想和业务根基,筑牢抵御执业风险的防火墙,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还对如何办好此次培训班提出了要求。


  简短的开班仪式后,按照培训课程安排,首先由王青玲副处长向学员们讲授了实习律师行政管理要求,并结合我省律师队伍和执业的现状传授行政要求、业务须知和技能方法。下午,刘汝祥秘书长向学员们介绍了实习律师培训大纲的要求;第二天,姜丹执行会长向学员们讲授了律师执业中的风险及其防范,下发了由协会统一印制的《律师执业风险提示录》。在下午的课程中,姜丹执行会长系统地传达学习了刚刚经协会理事会原则通过并报省厅审核通过的《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这次集中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充实,学员们经过讨论和意见反馈,认为效果较为明显: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省司法厅孙书南副厅长十分重视此次集中培训,在准备阶段就多次指示要认真了解参训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制定周详的培训计划,组织好师资力量授好课、办好班,保证参训率。按照厅领导的指示,司法厅律公处与省律师协会早做准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二是授课人员准备充分。课程的设计围绕动员、引路、压担子、交任务、教方法来进行。参加授课人员,贴近实习律师知识和能力需求,精心备课,课上教学互动,课下注重意见反馈,在充实和改进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三是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为保证此次集中培训的效果,严格签到制度,强调课堂纪律。全体参训人员除特殊原因请假之外,都能按时到课。


  此次培训,学员们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协会将在今后的集中培训中,加以采纳和吸收,以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培训工作。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